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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》(财办建〔2021〕53号)

各省、自治区财政厅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水利厅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水利局: 

  为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,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共中央 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及《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建〔2021〕144号)等相关规定,我们制定了《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》,详见附件。 

  请遵照执行。 

  附件: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 

      

 财政部办公厅   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    水利部办公厅

2021年12月20日 

附件下载:

附件: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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