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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延财办绩〔2020〕3号)有关市级预算部门(单位)、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: 为落实中共延安市委、延安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延市发〔2019〕9号)精神,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现就做好2020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价范围 2020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包括19个财政支出项目和10个预算部门(详见附表)。 二、评价方式 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。评价工作以材料核查、访谈、座谈、调查问卷和实地察看为基础,综合应用对比分析、因素分析和专家评议等方法,对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和部门整体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。 三、工作步骤 (一)市财政局委托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,深入被评价单位开展前期调研,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,并召集被评审单位、局相关经费管理科室、有关中介机构和专家,对评价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论证。 (二)各评价工作组根据评审通过的评价工作方案,深入被评审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工作,并于6月底前向市财政局递交绩效评价报告。 (三)市财政局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,并对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考评。 四、工作要求 (一)相关县(区)财政局及市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,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做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,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圆满完成。 (二)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及时向评价工作组提供项目相关资料,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。 (三)评价工作结束后,市财政会将评价结果反馈到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(单位),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(单位)要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,提出整改措施,及时落实整改,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,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。
延安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(此件主动公开) |